刑事案件被执行人:因犯罪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院:暖心执行,为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用

2023-03-24 09:24:11 来源:东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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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邓琳 通讯员卢梦 李罗洋)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某刑事案件被执行人家属李某送来的锦旗,“感谢法官的暖心执行和对我们的理解帮助,‘以人为本公正执法,严谨负责排忧解难’,你们当之无愧!”

汪某因犯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汪某与妻子李某共有的房产、车辆被依法拍卖,汪某持有的某分红型人身保险被依法划扣。

李某得知消息后,向执行人员陈述了家庭的困境:汪某的父亲已78岁,以务农为生,身患高血压、心脏病、肺积水等多种疾病,医疗费用不菲;9岁的女儿也正值上学读书的年龄;且汪某、李某属于重组家庭,两人在各自的前段婚姻中都育有子女,各需担负一定的抚养费用。现在生活的重担全压在李某一个人身上,目前只能靠务工挣钱养家,实在有些难堪重负。李某表示,她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也希望法院考虑其实际情况,酌情为其争取一些抚养费、赡养费。

执行局经调查了解到李某的家庭状况确属较为困难。合议庭讨论后,决定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汪某所扶养亲属(其父、其女)五年的生活必需费用。

对于汪某持有的某分红型人身保险,执行人员发现该份保险投保人为汪某,被保险人为李某,保费共分三期交纳,其中两期费用系汪某被羁押后交纳。经询问,李某陈述因被保险人是自己,且保险产品退费会损失很多本金,故在汪某被羁押后,其继续交纳了后两期费用。李某向法院请求,该份保险现金价值的三分之二应属于自己,请求法院发还。

对李某的该项请求,合议庭进行了慎重的分析研判,认为后两期保费系汪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由李某代交,并非汪某的个人财产。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法院决定将该份保险现金价值的三分之二发还于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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