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需要登记。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企业名称只有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才具有排他性的效力。一般而言,企业名称选定后,非经登记公示不能取得专有使用权。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企业名称只有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才具有排他性的效力。在登记以后,企业名称权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取得专用排他的效力,即知识产权的效力。作为知识产权,商号的人身权性质很弱,财产权性质很强。在此时企业名称依附于一定的营业及其商誉,想要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必须经过登记公示以取得公信的效力。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名称权取得知识产权的效果必须通过登记才可创设。
二、名称全包含的权利为以下几点:
1.名称决定权
(资料图片)
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
2.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
3.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
4.名称转让权
名称转让权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
三、名字权的法律特征为:
1.从主体看,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可以享有名称权。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类似于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公民所使用的别名或代号,而个人合伙的字号则类似于从事共同经营的两个以上的公民所共同使用的一个别名。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这是它与公民姓名权的显著区别,也是人身权不可转让原则的一个例外。
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取得名称权。
标签: